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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统一负责全县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主管党员电化教育、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提出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全县党群口股级干部的任免和一般干部的调配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领导职数(含非领导职数)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安置和全县干部统计汇总、干部档案管理、计算机管理、干部审查等事宜。
三、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后备干部、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四、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反应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干部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对全县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全县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研究、探索干部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制度,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七、负责知识分子的宏观管理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联系和组织部分科技拔尖人才开展有关活动。
八、负责全县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人才库建设、人才市场建设等进行宏观指导。
九、主管退(离)休干部工作、检查退(离)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干部退(离)休后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管理县委老干部局。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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