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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经营部新农加油站改建项目拟批公示
时间:2018-07-25 来源: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克东经营部新农加油站改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齐齐哈尔销售分公司克东经营部新农加油站

(3)建设地点:克东县玉岗镇东风村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工程组成:克东经营部新农加油站改建项目,占地面积1625m2,站房面积为85m2,网架钢结构罩棚128m2。新建非承重SF罐区1座,将单层油罐更换为双层SF储罐,并对防渗区进行改造。拆除原有单层油罐4个(20m3柴油储罐2个, 20m3汽油储罐2个)。改造后设地埋双层SF储罐4个(50m3柴油储罐2个,30m3汽油储罐2个);改造加油岛、新建围墙和硬化场地。项目新建1台双枪双油潜油泵加油机、1台四枪双油潜油泵加油机,其中汽油加油机带油气回收功能。冬季采用电热板供热,无锅炉房和食堂建设。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非甲烷总烃,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

(2)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外来人员如厕用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

(3)固废:固废主要为油罐底泥和生活垃圾。油罐底泥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置,不在加油站内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噪声主要为加油机、吸油泵、油气回收装置等设备运行及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潜油泵位于地下,加油机等设备减震、隔声;通过设置减速带、禁止鸣笛标识等措施。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当地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在确保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杜绝事故发生,本项目对区域的污染贡献很小,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大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4、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

齐齐哈尔销售分公司克东经营部新农加油站

联系人:张宝成

联系电话:18746231788

邮编:164800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夏东

联系电话:0467-2341288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主管相关部门及项目周围地区的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五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上公布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克东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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