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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县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全县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县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全县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七)研究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八)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九)研究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各种决议。
(十)对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总体部署,一并组织实施。
(十一)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确保全县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十二)办理县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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