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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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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县政府及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和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工作情况的综合、协调、沟通、反馈,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重要情况通报、汇报和县政府有关领导的讲话、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草拟、综合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党组、县政府办公室的印信管理;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管理;指导全县政府系列公文处理业务及相关文秘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协调反馈,协调安排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
(七)围绕县政府重要工作和县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上报、下发各类政务信息、经济信息及县政府工作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意见,提出建议。
(八)负责县里重要接待任务的组织安排和协调调度。
(九)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办公区的事务、后勤、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县级四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管理与供水、供电、供热工作。
(十)负责县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履行协调、指导、监督职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以县政府或安委会名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管理县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的政府法制工作;组织草拟、审查、修改、论证、清理、汇编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做好应用解释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矛盾和争议;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承办县政府管辖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它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仲裁业务;负责为县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聘用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组织落实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依法研究确定(审定)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全县的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管理和国家安全联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人防通信和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城镇防空袭预案和化学事故救援方案;负责战时人口疏散、灯火管制、防空救护、应急保障和支前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县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情况汇总、信息反馈工作,并对全县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应急平台建设、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形势和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监管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设立、运营的行政事务,拟定实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
(十七)会同县委办公室协调管理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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