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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1、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2、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方针、政策;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3、负责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进行指导,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指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4、负责供销合作社组织、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的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5、负责全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对废品收购站点实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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