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对全县信访工作进行目标管理。
2、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件。
3、负责接待到县委、县政府来访的群众,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来访案件,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组织实施和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
4、负责县长电话、电子信箱的日常受理、处理、查办工作,对县长信访电话工作网络进行管理,对全县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提供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电子信箱中反映的社情民意、重要信访信息。
6、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处理和查办;负责向有关地区或部门交办信访任务和信访案件;负责督办检查和审理处理结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问题。
7、负责县委、县政府征集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意见和建议。
8、负责召开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全县信访工作进展情况。
9、负责维护县委、县政府正常工作秩序。
10、负责培训全县专、兼职信访干部。
11、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