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机构职能
  • 部门职能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设立克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审批。
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审批。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
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中的国产输配水设备的审批。
(二)取消的职责
1.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2.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取消新、改、扩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规定的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向上级部门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执行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我县储血点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疗纠纷的受理和日常接待工作,医疗纠纷材料调查、取证、调节工作;提请上级医疗鉴定委员会专家对医疗纠纷的鉴定工作,向医疗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提供医疗纠纷的综合文件,调查材料,组织实施申请医疗纠纷的尸体解剖工作,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对重新鉴定事故或纠纷提供有效的资料;对申请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负责相关资料的提供,或受法律委托提请医疗鉴定.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县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
(十三)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管理。负责病残儿的初审、申报工作;组织推广应用计划生育科技新成果、新技术。
(十五)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全县中医事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推进全县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六)负责地方红十字会与世界红十字会组织的接轨,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负责医学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八)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对人群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监督监察职业卫生、矿山卫生、劳动卫生工作。
(十九)负责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预算的执行工作,搞好全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检查计划生育奖惩政策的兑现情况。
(二十)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撤销原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三)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管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局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尽快制定、修订。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工作。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版权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技术支持 : 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克东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子政务办承办 地址 : 中国黑龙江省克东县 黑ICP备05005603号-1 齐公网安备23023002000004 网站标识码:23023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