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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起草我县相应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部门间、行政区域间在水利规划、建设、运用中的矛盾和水事纠纷。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负责全县水资源的探测评估和综合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长期供水开发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和处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管理并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和水资源的保护。
四、主管全县河流、水库、塘坝、泄洪、蓄洪、分洪区等水域、岸线和水工程,安排并审查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库维修及乡镇水利项目的技术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
五、主管全县的防汛和抗旱工作。负责全县汛情、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报、传递反馈;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水旱灾害的抗灾救灾、抢险;负责全县防汛物资的调配、储备、保管和防汛专用通讯指挥设施的管理;负责县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组织监督县水保管理单位和各乡镇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六、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人畜饮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全县防病改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田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拟定符合我县县情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监督受益单位和群众投劳集资,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七、对全县水利国有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水利计划财务的预算和决算的管理,负责全县“两费一金”征收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利勘测设计、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县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进行审查、审批,并负责施工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九、负责水务系统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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