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起草我县相应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部门间、行政区域间在水利规划、建设、运用中的矛盾和水事纠纷。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负责全县水资源的探测评估和综合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长期供水开发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和处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管理并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和水资源的保护。
四、主管全县河流、水库、塘坝、泄洪、蓄洪、分洪区等水域、岸线和水工程,安排并审查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库维修及乡镇水利项目的技术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
五、主管全县的防汛和抗旱工作。负责全县汛情、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报、传递反馈;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水旱灾害的抗灾救灾、抢险;负责全县防汛物资的调配、储备、保管和防汛专用通讯指挥设施的管理;负责县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组织监督县水保管理单位和各乡镇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六、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人畜饮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全县防病改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田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拟定符合我县县情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监督受益单位和群众投劳集资,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七、对全县水利国有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水利计划财务的预算和决算的管理,负责全县“两费一金”征收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利勘测设计、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县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进行审查、审批,并负责施工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九、负责水务系统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姚民,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局系统全面工作。主抓水保、财务、人事工作。
张辉,副书记。
负责党务工作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治涛,副局长。
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设计、规划工作,人畜饮水安全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邵海军,副局长。
负责常务、防汛抗旱、水资源工作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业务综合股
协助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和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物、协调、宣传、印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及机关公务员、全系统目标责任制和科技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妇女、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抗旱、灌区、涝区、小型水库、塘坝、机电井、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审定,并组织工程施工验收及质量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程的项目审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汛前检查,汛中抢险、汛后抗灾自救工作。
(二)水政执法股
负责水利建设及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宣传,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县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处理水事纠纷和违法案件。
(三)规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负责全县的各项经费的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审查汇总、财务报表和年终决算;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调拨、报废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系统各单位财务活动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协议等契约及承包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县水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监督和培训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水经济发展规划、综合经营年度计划和水利经济综合统计报表;负责全县水利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和对企事业单位年度经济目标的审定、经济合同签定、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新项目的开发、考察、论证及资格筹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