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综合管理并监督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管理;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四)负责促进就业政策实施,全面开展就业工作。并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全县就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劳动法规及相关文件,负责全县劳动力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培训,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工人跨地区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搞好劳动调剂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标准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考试、评审政策,做好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八)做好连职及连职以下军队专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专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的管理并做好服务工作。
(九)贯彻国家公务员各项政策法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中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负责代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审核、鉴证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用人单位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仲裁委员会例会、仲裁庭组成、开庭工作;负责督促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同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二)负责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劳动预备制及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实行考核、评估、上报审批及规划化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对职工患病、因公、非因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四期及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保险待遇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本县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并对其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辅助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韩明新 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张志刚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党委、常务、工资福利等工作
唐海英 副局长 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人事信访仲裁等工作"
李志军 副局长 负责人事、人才、劳动监察等工作
刘 瑞 副局长、医保中心主任 负责医保中心全面工作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财务报表,指导社会保险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等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督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收支、监督管理;负责对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等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检查;对全局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实施审计;组织筹集和有效使用劳动经费;负责与县财政、审计、银行等单位的联络协调;负责编制财务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二)人才流动开发股
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干部政策。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报名、推荐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公务员的交流、轮岗、回避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及对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连职及连职以下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专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做好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的管理并做好服务工作;负责代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命手续有关事项;负责政府机关估计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政府部门所属股级事业单位行政首长的备案工作。负责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统计工作。
(三)就业促进考核培训股
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促就业政策实施,全面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促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承担创业促就业的信息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和国家、省、市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机关股级及股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政府直属及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申报及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工作。
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劳动预备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政策;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制定我县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以及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制定就业创业培训及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规划及政策。
(四)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及离退休费和遗属补助费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五)职称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对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职称考试报名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
负责全县劳动的管理,企业工人跨地区调配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的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对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职业病、女职工四期保护、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保险等待遇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的工龄计算和审批认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企业的工资改革和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订企业职工奖惩基本法则;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依据上级文件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和发展规划;执行基本养老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执行基本养老金金额收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执行并实施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机关的配套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信访仲裁股
负责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处理因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违反《劳动法》等有关政策方面上发生的争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用人单位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仲裁委员会例会、仲裁庭组成、开庭等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审核、签订、鉴证、备案管理工作。
(八)监察股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联系电话:0452-4323861
0452-4325900
联系地址:克东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