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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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