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解博冠 党组书记、检察长 负责全面工作
王云龙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负责常务工作
分管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
王伟松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负责侦监工作
分管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王洪光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负责自侦工作
分管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法警队
辛晓春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徐 枫 检委会专职委员 分管职务犯罪预防科
刘东辉 检委会专职委员 分管法律政策研究室
一、办公室
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承办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侦查监督科
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科
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县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六、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
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院的摄像、照相、纹检、痕检、现场勘检、司法会计、司法技术工作,参加有关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院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法警队
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现场、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其有关诉讼参与人;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参与侦查活动;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三、政工科
负责全院检察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警法律、行政职务变动及检察官等级评定情况的呈报和任免事项;负责本院党建及党总支工作;负责本院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工作和组织管理全院检察干部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基层院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十四、案管办
负责案件统一受理和登记,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评查,对案件信息开展统计监督,管理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基本信息查询,收集整理管理考评信息、分析计算通报考评结果、修订完善考评制度等。
联系地址:克东县圣水路16号
联系电话:0452--431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