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该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开展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工作和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工勤人员,协调主管部门管理本法院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七)负责全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和分配。
(八)开展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九)开展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开展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李洪斌(院 长):主管法院全面工作;
王 珂(副院长):分管政工科、办公室、刑事审判、审判监督、法警队工作;
毛守信(副院长):分管执行、行政、立案、信访工作;
张文君(副院长):分管民商事审判、审判管理工作;
王立春(纪检组长):分管纪检工作:
闫 昊(政工科长):分管政工、研究室工作;
于金宝(执行局长):分管执行局工作。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会议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编发工作简报、情况反映、法院信息;办理有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审核以法院名义制发的文件;负责法院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使用及保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工作,及其提案;来信的督办;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及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检查、调查;负责专项物资管理及发放;负责法院通信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及人员培训;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环境的管理;负责事务性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车辆管理与使用;负责法院基础建设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法院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人员考录、调配、任免、工资福利和年度考核、奖励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信息统计、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法职任免呈报工作;负责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检查,进行评先创优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法院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法院队伍建设经验;研究并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的意见;负责法院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选送人员到法官学院和其他院校培训学习。
(三)研究室
负责院判委员会会议和协调工作;对法院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协调对审判工作的执法检查工作;参与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研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法院调查研究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法警大队
负责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人员及警衔管理,搞好警衔评定呈报基础性工作;押解、提押、看管人犯和罪犯;传唤或通知诉讼参与人出庭参与与诉讼;维护法庭秩序,警卫法院、法庭安全,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执行死刑。
(五)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经济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仲裁裁决及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执行外地委托执行案件,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执行案件;对执行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搞好法制宣传,司法统计、情况综合,总结推广经验;对执行人员管理培训,对执行装备统一配备,调整使用。
(六)刑事审判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未成年人罪犯眼神帮教工作;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审判监督庭
审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申诉、检察院抗诉、院长监督程序等各类再审案件;开展执法检查,确认错案。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执行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九)民事审判一庭
审判辖区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十)民事审判二庭
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案件。
(十一)立案庭
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按规定收取诉讼等费用;办理诉前保全,申诉听证;裁定不予受理的申诉案件驳回起诉案件;对法院审理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负责庭前交换证据,案件神仙跟踪,案件结案归档;处理上级调卷;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和监督工作;批办案件的受理和督办工作;差错案件审查和卷宗评查工作;差错案件责任的区分、确认、处罚和对违反审判纪律、制度的责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处罚建议工作;评判信息汇总、分析、运用工作等。
(十三)宝泉人民法庭
审判辖区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十四)千丰人民法庭
审判辖区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纪检组。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