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工作。
(二)参与研究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和农村经济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水产业和农机等产业的法规、规章草案。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各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特色经济和绿色食品生产的组织、综合、协调工作以及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为农民服务;综合农业、农情、灾情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行使渔政监察管理权。
(七)制定农业各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各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和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九)执行植物防疫、检疫,种子管理和农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植物防(检)疫、种子、农机管理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负责全县水产业生产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保护、开发、确权工作。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拟定全县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验收;组织和指导中、省直单位开展新农村帮建工作;协调指导垦、林、矿、油区及大型企业与地方开展合作共建新农村工作;承担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全县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的争取;负责对全县规划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项目实施后的监督管理;协调省、市以及县直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社会化帮扶工作;负责全县产业化扶贫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拟定老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使用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老区建设项目;负责对全县贫困村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人事、劳资、以及按照权限对干部进行管理。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宝林 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农业局全面工作
赵洪泉 副局长 负责政策法规、农民负担工作
于宏光 副局长 负责业务工作
宋启军 副书记 负责党务、常务工作
李景彬 纪检书记 负责纪检、工会工作
(一)综合股
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及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全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参与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汇报提纲、领导讲话等;承办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委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职称评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种植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拨;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参与植物防疫法规、规章草案和农业生产有关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提出耕地保护等有关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监督实施;提供并发布农情信息;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农村政策法规股
承办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草案及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研究拟定控制全县农民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审核全县农村收费项目标准;监督检查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组织对农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农村及涉农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四)农业产业化股
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特色经济发展;承办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政策。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负责牵头拟订农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质量监测、信息发布、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农业发展科教信息股
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专题规划;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审核、申报及投资计划下达;负责全县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实施科教兴农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推广项目建议;指导农民农业干部教育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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