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林业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的造林绿化、森林保护、经营管理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种苗生产、森林采伐与更新等工程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林业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镇)村集体的林业生产经营管理。
三、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依法维护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依法监测森林资源消长情况;监督并实施国有、集体森林经营方案,审核、审批生产作业设计;依法监督执行采伐限额;依法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政管理。
四、承办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五、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六、负责组织申报林业科技项目,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七、负责各项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国家林业资金投放使用,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预审和审批的有关工作;汇审和报批林业财务决算;负责对林场、苗圃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王怀才 主管林业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审计股、人事劳资教育股。
副局长:傅中山 主管机关常务、党群工作,分管综合股、防火办。
副局长:蔡清富 主管造林产业工作,分管造林产业股、资源森保股、林业工作总站和国有林场。
副局长:夏成财 主管园林绿化工作,分管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和国有苗圃。
综合股: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公文办理、督查督办、信息传递、联络接待、安全保卫、资产管理等日常政务及事务工作;协助党委做好纪检、组织、宣传和群团组织工作,协助抓好文明单位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离退休老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资源森保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编制全县集体森林经营方案、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依法监测森林资源消长情况;监督实施国有、集体森林经营方案,审批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依法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负责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和发证工作;负责林权登记;依法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
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造林产业股:贯彻执行《造林技术规程》、《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和生态效益补偿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指导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编制森林区划界定和生态效益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审批国有林场各类生产设计,检查指导国有林场的造林、整地、幼林抚育、森林采伐、多种经营等项生产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的林业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信息交流等工作。
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质量检验证。负责林木种子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审定管理,上报相关材料;负责林木种苗工程立项审核和实施管理。负责编制乡村造林工作中长期规划,审核造林设计。负责对乡村造林工作进行验收。
人事劳资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劳动工资及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系统人才培训,指导林业行业队伍建设;负责干部考核和职称评定;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调查和查处生产伤亡事故。
计划财务审计股: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林业工程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编制及审批年度林业收支预算、决算和经费的审核、审批、下拨工作;编制上报、下达全县林业生产计划指标及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核上报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实施方案;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克东县森林公安局:克东县森林公安局(挂克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是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层管理的行政机构,从事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专门机构。负责侦破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联系地址:克东县克东镇保安街(政府新区),
联系电话(传真):0452—432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