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教育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并指导、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确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管理全县中小学校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工作
(四)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抓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
(五)制定小学、初中、高中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初中升高中等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工作。
(六)全面管理全县教职工队伍建设,管理并指导教师的培训与继续教育、教师职务评聘,负责全系统教职工的工作考核、奖励及股级干部的考核与任免,组织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七)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机制和体制改革,负责管理指导中小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八)负责社会力量举办艺体班、文化辅导班、幼儿园和小学的审批与管理,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九) 负责全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指导、检查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十)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校舍及其它基础建筑设施改、扩、建工作,包括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
(十一)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教学仪器和学具配备与管理,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协助县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和教学质量评估,落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督学、督政工作,督促征足用好教育费附加,巩固扩大“两基”成果。
(十五)负责局党委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纪检监督工作、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工作,指导全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督和行风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史学谦(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孙文良(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
杨洪有(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党务工作、教育教学工作。
李宗宏(纪检书记):负责工会、纪检工作。
张寿君(主任督学):负责教育督导工作。
张百山(副主任督学)负责教育督导、行风工作。
县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指导、检查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二)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工程,落实新课程改革,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远程教育统筹规划、发展建设和应用于教学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小学、初中、高中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校、初中升高中等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军训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审查、审批、管理社会力量创办的艺体班、文化辅导班、幼儿园和小学;负责扫盲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股
协调管理全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国家和省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负责制定财务和基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学设备配置、学校布局调整、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校办产业和中小学保险工作;监督检查中小学收费工作和财务支出;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校舍及其它基础建筑设施改、扩、建工作,包括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
(四)人事股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管理全县教职工队伍建设,制定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组织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奖励、工资待遇与人员调配;负责教职工聘任、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综合指导中小学校、直属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信访和人事监察工作;负责全系统股级干部考核。
(五)职业成人教育股
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制定初等、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计划,指导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负责初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负责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工作。
(六)助学股
协调各金融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生源地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及贷后管理工作;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定及发放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评定及发放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管理、评定及发放工作;做好应届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管理、评定及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捐资助学活动,接受社会各界、单位及个人对教育捐赠的款物管理及发放工作;对助学资金的管理、评定及发放进行监督。
(七)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督学、督政工作。代表县政府对各各乡镇政府、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评估各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督促检查县人大、县政协有关教育议案、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督促征足用好教育费附加,巩固扩大“两基”成果。
联系地址:克东县保安街人和路146号。
联系电话: 0452-432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