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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教育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并指导、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确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管理全县中小学校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工作
(四)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抓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
(五)制定小学、初中、高中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初中升高中等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工作。
(六)全面管理全县教职工队伍建设,管理并指导教师的培训与继续教育、教师职务评聘,负责全系统教职工的工作考核、奖励及股级干部的考核与任免,组织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七)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机制和体制改革,负责管理指导中小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八)负责社会力量举办艺体班、文化辅导班、幼儿园和小学的审批与管理,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九) 负责全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指导、检查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十)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校舍及其它基础建筑设施改、扩、建工作,包括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
(十一)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教学仪器和学具配备与管理,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协助县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和教学质量评估,落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督学、督政工作,督促征足用好教育费附加,巩固扩大“两基”成果。
(十五)负责局党委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纪检监督工作、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工作,指导全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督和行风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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