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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县直机关党的工作,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及时向县委汇报党的建设情况。
(二)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抓好县直机关各部门的理论学习,搞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
(三)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县委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四)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
(五)负责县直机关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任免和考核。
(六)领导县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议机关正副局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承办股级以下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指导所属党组织抓好党风和廉政建设,促进机关清正廉洁。
(七)加强自身建设,抓好理论学习,开展好各项文体活动。
(八)领导县直机关工会、机关团委及机关妇委会、机关老干部办等群团组织的工。
(九)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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