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拟订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战略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以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按照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产业发展目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等工业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和重要储备物资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和经济运行调控纲要。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制定和发布项目投资指导目录,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投资布局,提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负责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立项和备案。
(六)负责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拟订建设资金申报意见;负责推荐、申报、审核、监管省专项资金项目;负责市、省财政扶持工业和信息化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资金投放、使用和管理。
(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和法制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拟订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工作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九)承担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管理,研究制定商品流通领域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储备和主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负责对全县煤炭市场、畜禽屠宰市场、石油成品油市场、报废车回收市场、二手车市场、自行车市场、物流等物资流通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典当行、拍卖行、餐饮服务行为、美容、美发业的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制。畜禽屠宰场(厂)的审核;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证的审核和年审;二手车经营企业经营资格证的审核;报废车回收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十二)负责全县落户克东的内外资项目的行政审批;对全县所属各部委办局、各乡镇,中省直部门完成招商情况和向上争取资金情况的督办、指导和考核,并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负责组织参与省、市组织的大型经贸洽谈活动。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