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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发展和改革工作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3、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4、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县域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
6、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7、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8、负责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落实好国家关于水库移民后扶的政策措施。
9、承担全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项目运行的后评价等工作。
10、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研究落实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产业促进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落实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承担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开发等区域开发及产业开发政策贯彻执行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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