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1、办税服务厅:受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事项;停业复业申请、减免税申请及其他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资格核定;
办理发票的发售、代开和咨询服务;保存、管理纳税信息资料;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2、计统股:对获取的涉税信息进行分析、预警、税收规模测算,按期向领导报告;负责对办税服务厅前台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纠错;管理数据信息,向有关部门传递发现的纳税异常信息、资料;制定税款征收管理办法;分解指导收入计划,督促、检查计划完成;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收收入的核算、统计、预测和分析;管理税收票证。
3、管理股:制定、推行税源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负责税源调查、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各类动态信息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局领导反馈,并将纳税人的信息备份,及时传递给计统部门;负责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定额核定、停业复业和其他涉税情况的调查核实;负责汇总综合征管情况。
4、政策法规股: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措施;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审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手续;负责税收调研和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和意见的反馈;定期与计统、征收、管理、稽查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征、管、查等环节提供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支持;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处理本级听证、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组织协调案件的复核审理等工作;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绩效考核;负责办理发票领购、票种认定、缴销管理工作。
5、办公室:起草和审核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全体职工大会、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工作;负责档案和印信管理;负责税收宣传、信访、机要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制定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和应用;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物品、房产、固定资产、环境卫生、工作秩序、生活福利、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接待工作。
6、人事教育股: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本局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公务员考核等工作;负责工资统发、调整、上报、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思想教育、党务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7、监察室: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监察部门相关廉政建设及有关纪律的规定;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责部门风纪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税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及落实构建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
8、稽查局:负责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组织本辖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参与稽查选案工作;负责组织稽查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负责跨地区案件的协查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上级要求的稽查报表、典型案件、其他稽查材料的报送工作;负责对稽查案例进行剖析,及时将有关问题反馈相关部门;负责与上级稽查局在稽查案件复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负责检查资料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9、社保费征收管理局:贯彻执行社保费征收管理办法、措施;负责辖区内社保费征收管理及社保基金解缴;与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工作的协调、沟通;开展调研,进行政策管理与指导;实施本辖区重点费源监控与组织指导费源调查。
10、克东分局: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划片管理,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一户式”管理,了解和掌握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纳税评估,进行税务约谈、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数据采集、税源调查、税收分析,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各类动态信息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局领导反馈,并将纳税人的信息按月备份,传递计统部门;负责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定额核定、停业复业和其他涉税情况的调查核实;负责税务约谈、催报催缴、日常检查、文书送达、税收宣传、纳税辅导、发票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向稽查部门移送达到立案标准的涉税案件,处理税法规定权限内的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农村分局: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划片管理,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一户式”管理,了解和掌握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纳税评估,进行税务约谈、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数据采集、税源调查、税收分析,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各类动态信息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局领导反馈,并将纳税人的信息按月备份,传递计统部门;负责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定额核定、停业复业和其他涉税情况的调查核实;负责税务约谈、催报催缴、日常检查、文书送达、税收宣传、纳税辅导、发票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向稽查部门移送达到立案标准的涉税案件,处理税法规定权限内的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