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东支公司主要工作职能
1、 依据中国人民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保险费率,承保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保险险种。
2、 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主动、及时对本公司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受损后开展保险查勘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事故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同时,对在外地人保系统投保的保险标的在本县发生事故后,为方便被保险人,本公司进行代查勘、代理赔。
3、 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为各行各业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4、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县域经济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