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 联 职 能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
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本县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
6、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负责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日常工作。
7、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