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的有关管理办法。
(二)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及调整建议。
(三)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机构设置、调整及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核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审核乡镇机构设置与调整。
(五)牵头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审核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贯彻执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标准,审核县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审核县直正副科级单位领导班子职数;审批县直单位股级领导职数。
(七)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八)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制度;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人员编制审核。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