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
宝泉镇政府积极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政府职权为: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我镇实际,宝泉镇政府职能如下:
(一)社会管理职能。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是政府的首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2.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分;3.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
(二)发展经济职能。发展农村经济是农民走向富裕、乡镇自身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包括1.组织制定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2.组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3.通过推动和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生产,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4.加强信息服务,密切本地农产品的市场衔接,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三)公共服务职能。普及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民生工程,繁荣农村文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等,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从权力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四)基层建设职能。1.抓好农村党组织建设,包括乡镇党委、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推荐与选配,农村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等;2.抓好村委会班子建设,依法指导和帮助组织好乡村基层组织和社区自治,为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民主权利创造条件;3.抓好农村思想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4.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敞开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二、宝泉镇自然情况及行政区划
克东县宝泉镇位于黑龙江省中北部,克东县城北部,距县中心15公里,东临北安市,西接克山县,北与五大连池接壤,202国道和齐北铁路贯穿全境,幅员面积492平方公里,辖区面积3.27平方公里。全镇总耕地面积32万亩,草原3.5万亩,林地7.3万亩,总水面2.6万亩。
宝泉镇地处低纬度,属中温带典型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少雨多风,气候干燥;夏季较短,高温多雨,日照时间长;秋季较凉,降温急剧;冬季较长,严寒少雪,日照时间短。全年极限气温在±37℃之间,年平均气温在1.2℃左右,全年有效积温2380℃,年日照2720小时,年降水量500至600毫米,无霜期115至130天。属于第三积温带下限,第四积温带上限。
全镇下辖19个行政村(长发村、平安村、东连村、德胜村、治安村、文昌村、保卫村、四合村、富民村、护路村、春光村、中兴村、河临村、永发村、石山村、龙泉村、丰平村、富裕村、红星村),2个街道社区(振兴社区、兴华社区)。镇内有省、县经营的6个农、林、牧场(华山、建业、爱华、红旗、二良、苗圃)。镇政府设在红星村,是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三、宝泉镇社会情况
全镇总人口54474人,城镇人口21066人,驻地常驻人口11000人,流动人口10066人。全镇人口中主要有汉族、回族、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等民族。
镇内驻扎的派出机构包括宝泉法庭、第一、第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税、地税分局、土地所及农村信用、邮政储蓄银行等。镇内有克东县第四中学、宝泉小学,现有学生1980名,教职员工180人。医院1个2100平方米,各村卫生所20所。农家书屋19个,活动广场12000平方米。全镇共有个体业户617个,镇内个体商户300户。近年来,宝泉镇新建居民楼11栋,共70000平方米。
四、宝泉镇资源
宝泉镇区位优势明显,地理位置优越,对外交通便捷。宝泉镇距县中心15公里,镇内有202国道、齐北北线县级公路、富北高速通过,齐北铁路横穿全境,日客流量近千人,货运量近千吨。宝泉镇已明确被列为县域优先发展小城镇,有较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镇党委、政府确定了“以城区为中心,辐射带动,全面发展”的空间发展模式,明确了“二纵二横”路网建设规划,即政府路、农民路二条纵向道路和四中路红星路二条横向道路。并根据宝泉镇内铁路沿线的地理条件,确定了铁路北为居民居住区,铁路南为商贸区,城镇东部为工业园区三个板块,打牢了城镇发展基础。
宝泉镇资源丰富,是克东天然苏打水产业带的核心区。宝泉镇发现的一种特殊矿泉水,属于“天然含硼淡冷苏打水”。这是我国境内首次发现天然苏打水,我国因此成为继法国、俄罗斯等国家之后第五个发现天然苏打水的国家。这一发现将打破洋品牌天然苏打水一统中国市场的格局。经地矿部黑龙江省中心实验室、吉林大学测试科学试验中心、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分析测试中心等分别进行检测,证明克东县宝泉镇天然苏打水的碳酸氢钠含量达到467.63毫克/升,硼含量达到5.432毫克/升,符合天然苏打水的国际标准。此外,宝泉镇砂石储量丰富,青石储量达30万立方米。
除了水资源、矿产资源外,宝泉镇地势平坦,土地规模化种植,种植业生产主要以大豆、玉米、马铃薯为主。大豆品质优良,属高油品种,含油量达到15%以上;治安村依托省农可与技术支持种植马铃薯,规模日渐扩大,年产马铃薯1万吨以上,由于所产马铃薯品质好,作为薯种销往安徽、河南、河北、山东等地,经济效益可观;近年玉米产量显著提升,玉米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总产量达到15万吨。
五、宝泉镇特色产业情况
几年来,宝泉镇发挥资源和区域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镇域经济快速发展,现有工业企业18家。
全镇共有水易方、世罕泉、兢山泉、世易泉、威湃、九都宝源、海昌生物科技等7家矿泉水生产企业,可吸纳就业2000人,年创产值1200万元。
近年来,宝泉镇紧紧围绕“建设工业重镇,构建和谐宝泉”的总体工作思路,打造建材产业园,产业园里有蒙西水泥、世海通用钢结构、润通塑胶管业等超亿元的大型企业,也有石山保温材料厂、文昌轻体砖厂等个体小微企业。
宝泉酒业、易金泉饮料厂等食品加工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宝泉酒业一期投资已完成近亿元,今年9月份,宝泉纯粮、宝泉白酒、蒲裕老窖等产品已投放市场,一期年可生产白酒2000吨,实现销售收入1.3亿元,税金1500万元,吸纳就业90人。
宝泉镇大力支持粮食仓储加工的发展,年收储能力达到57万吨。其中王泉粮食收储库年收储能力15万吨,史辉三联化工年收储能力5万吨,习静粮食收储库年收储能力7万吨,宝泉粮库年收储能力15万吨,文昌村峰晟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收储能力15万吨。
此外,宝泉镇大力发展有机蔬菜种植,棚室蔬菜发展迅速,今年现有棚室350栋,为县城及周边城镇提供大量优质有机蔬菜。
领导成员及分工
赵志达(宝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全镇全面工作。
刘会敏(宝泉镇镇长):全镇政府工作。
邢凤香(宝泉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党群、纪委工作。
苏 鹏(宝泉镇党委副书记 ):全镇种植业工作。
王连林(宝泉镇常务副镇长):常务、信访、安全、城管。
赵伟(宝泉镇副镇长): 文教卫生工作。
靳国辉(宝泉镇副镇长): 借调政府办
韩启忠(宝泉镇人大副主席):人大工作。
郎红(宝泉镇武装部长):武装、民政工作。
一、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宝泉镇政府内设党政办、廉政风险防控办、民政办、经管站、农业中心、综治办、计生办、水利站、畜牧站、林业站、文化推广中心、乡建办、妇联、工会、团委、城管办、财政所、安全生产办、武装部。土地所、司法所、国税、地税、工商为在我镇政府办公的上级派出机构。
(一)党政办
1、负责镇内公文编撰、上报下发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做好上级及相关单位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传阅、保管、督办和归档工作;
2、当好领导的助手,负责做好调查研究,掌握镇内动态,及时、准确的为领导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搞好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及相关部门的接待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做好镇机关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会场布置、会议记录、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及完成相关工作;
5、负责对外联络、乡信息、接待、纪律、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7、负责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及相关接待工作;
9、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10、全镇积极分子确定、党员发展等组织工作;
11、积极进行宣传工作,完成镇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宣传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廉政风险防控办
1、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安排和镇党委、纪委的要求,起草镇党委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文件。
2、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行政法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对镇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检查、监察
3、监督镇干部人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收费,重大投资项目(包括重大工程建设、大宗设备购置、重大投资项目、重要创收工作等)及其审计、结算,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监督政务公开,促进民主管理。
4、在授权范围内,查处违纪案件;追究领导干部失职责任;受理被处分对象的申诉。
5、受理党员或下级党组织的控告、申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检举、控告;受理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
6、组织召开纪检监察会议,管理纪检、监察印章,保管纪检、监察文件和案件卷宗。
7、负责镇内部审计工作。
8、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领导、纪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民政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的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制定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制定措施,落实好扶贫扶优工作。
3、负责老年、孤儿、五保户及敬老院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4、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好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5、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实施本镇镇的双拥日常工作。
6、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基层组织的换届、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等实施方案;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查处理辖区内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指导完成上级布置的边界争议、地名管理、区划调整;指导完成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等相关工作任务。
7、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发现偷埋土葬现象及时配合区殡仪馆做好起尸火化工作;为丧户及时提供殡葬车辆等相关服务工作。
8、宣传贯彻老龄工作法规;落实对老年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老年人生产、生活、医疗等存在的问题;指导老年人协会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做好上级交办的涉老信息调查、收集工作;努力为领导提供相关老年人决策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9、整理更新各种软、硬件资料,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信访,能耐心细致地按照政策做好解释工作,针对他们提出来的困难和要求,在政策原则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给予解决。
10、承办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农业经管站
1、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依法鉴证承包合同,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
3、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负责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与仲裁;
4、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相关职责;
6、监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7、组织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8、查处理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各种事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恶性案件;
9、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受侵犯;
10、做好全镇19个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情况;
12、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
13、做好农民来信来访的接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14、扶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15、农村“三资”查询工作;
16、农业政策性保险代办;
17、贫困户信息建档、信息录入;
(五)农业中心
1、在全镇范围内做好新技术,新农药,各种作物的新品种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2、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搞好测土配方;
3、根据生产要求适时召开各种技术培训会,层层培训村干部及农户,提高科技普级率。
4、抓好各种作物的良种引入工作,对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连同其规范化栽培措施一起推广。
5、辅导群众搞好病、虫、草、鼠为害损失率。
6、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引种试验示范工作及推广任务。
7、宣传贯彻国家农机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县农机监理部门积极投入农田作业。
8、根据县农业管理部门的安排、布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涉农信息统计工作。
9、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农业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指导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建设。
10、进行农村经济情况统计,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六)综治办
1、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精心组织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全面掌握本镇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经常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制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
3、组织协调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提高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建立健全全面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整体配合和工作协调;
4、推进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理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治安防范整体水平;
5、深化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防范控制、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和宣传揭批工作,从根本上防范邪教的滋生;
6、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扎实开展基层创平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安全社区(村)、校园路段、市场和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劳释放、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
9、加强治保会、调解委员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10、认真做好本镇各部门、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
11、深入开展综合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
12、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六)计生办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2、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3、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和业务台帐,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4、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5、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艾滋病宣传工作,指导所属各村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栏和公开栏
6、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落实独生子女户各项奖励优惠待遇及养老资格认证;
7、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8、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9、加强对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
10、按时按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七)水利站
1、完成党委和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对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对农村水利政策和法规进行宣传。
3、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规划、勘测及设计等工作。
4、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以及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水利技术开发。
5、认真搞好施工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
6、完成好防洪、抗旱的物资调运、分发与监管。
7、负责对水库、水塘、河道、沟渠等水利设施的日常检查。
8、防汛值班,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八)畜牧站
1、负责全镇畜牧科技推广工作;
2、负责全镇畜禽防疫工作;
3、负责全镇畜产品检疫工作;
4、负责全镇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5、负责全镇动物疾病防治工作;
6、负责全镇牲畜存栏、出栏的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畜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8、 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各项中心工作。
(九)林业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与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2、协助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7、配合镇政府建设健全镇村护林网络,负责镇村护林队伍管理。
8、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9、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文化推广中心
1、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运用各种艺术手段宣传新时期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
3、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
4、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
6、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7、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8、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9、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乡建办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乡村建设、土地管理、道路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配合县、乡建规划主管部门,督促实施乡区域内建设总体规划、村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规划、村道路管理、土地使用规划;
3、指导、检查、监督乡村建设项目定点划线、建设用地报批和村乡容貌、道路、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工作;
4、完成全镇泥草房、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初审工作;
5、完成党委政府及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妇联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2、负责全镇妇联日常工作,抓好基层妇代会工作,组织好妇女的各种活动。
3、抓好妇联系统报告的宣传教育工作,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4、为妇女儿童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和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好自我保护意识。
5、在完成妇联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其他中心工作。
(十三)工会
1、宣传贯彻上级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精神要求,把发展、稳定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结合起来,引导和教育职工积极投身工作。
2、掌握基层工会组织状况,协同做好基层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收集群众合理化建议,做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评先表彰工作,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4、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
5、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6、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7、承办上级工会、镇党委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十四)团委
1、指导、帮助团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教育团员、青年,统一团员和青年的思想,使团支部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助手作用和团员、青年的突击手作用。
2、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团支部的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团的活动。
3、积极帮助团支部骨干学习业务,总结工作经验,搞好传帮带,不断提高团干部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
4、帮助团支部作好团员的教育和发展工作。
5、支持和关心共青团的组织建设,保持团支部骨干的稳定,根据需要保留个别党员在团内担任领导骨干。
(十五)城管办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2、加强市场管理,杜绝骑门占道经商行为,规范摊位摆放到指定位置,做到有序经营。
3、督促环卫工人及时清扫、转运责任范围内的垃圾,切实做到每天街面清爽无灰尘,可视觉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同时,引导并监督居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垃圾箱内。
4、严格治理广告张贴,禁止在树木、电杆、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5、规范占道建筑材料堆放。禁止在城镇道路两侧堆放物料、私搭乱建。
6、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安全生产办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分析、测安全生产形势,检查、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及信息的分析、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 财政所
1、按照财政职能,参与全镇宏观经济决策,对国民经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及实施提供财政依据;
2、主持全镇财政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年度决算编报,并向党委、政府、人大报告工作;
3、组织实施镇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阶段性财政工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年终总结;
4、协调相关部门关系,努力完成财政收支任务,搞好预算管理,对用款单位实施财政监督;
5、做好对农补贴资金、专项资金,行政事业财务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搞好内部财务监察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
(十八)武装部
1、草拟有关武装工作指示,计划、通报和报告;
2、积极完成县武装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好民兵军事训练和业务学习,抓好条令、条例的贯彻,加强本部正规化建设;
4、做好兵役动员、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5、完成征兵任务,协助组织好体检、送兵等工作。
6、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党政办
地址:宝泉镇政府3楼
联系方式:张 楠 13845268928
李士臣 13644621006
(二)廉政风险防控办
地址:宝泉镇政府3楼
联系方式:赵连军 13796252288
(三)民政办
地址:宝泉镇政府1楼
联系方式:王崇波 15545222391
(四)经管站
地址:宝泉镇政府2楼
联系方式:衡 旭 13054303034
(五)农业中心
地址:宝泉镇政府2楼
联系方式:于 丽 18746239900
(六)综治办
地址:宝泉镇政府2楼
联系方式:焦玉环 13144573626
(七)计生办
地址:宝泉镇政府1楼
联系方式:刘志秋 13945240890
(八)水利站
地址:宝泉镇政府1楼
联系方式:刘志秋 13945240890
(九)畜牧站
地址:宝泉镇政府1楼
联系方式:杨海军 13846257837
(十)林业站
地址:宝泉镇政府2楼
联系方式:李福友 13766535345
(十一)文化推广中心
地址:宝泉镇政府2楼
联系方式:王丽波 13946257345
(十二)乡建办
地址:宝泉镇政府1楼
联系方式:陈乃军 18045229163
(十三)妇联
地址:宝泉镇政府2楼
联系方式:于 丽 18746239900
(十四)工会
地址:宝泉镇政府3楼
联系方式:韦瑷琳 13504827479
(十五)团委
地址:宝泉镇政府3楼
联系方式:郎 红 15545222526
(十六)城管办
地址:宝泉镇向阳楼2楼
联系方式:赵志慧 15946472005
(十七)财政所
地址:宝泉镇政府2楼
联系方式:邢凯军 13514645666
(十八)武装部
地址:宝泉镇政府3楼
联系方式:王崇波 15545222391
(十九)土地所
地址:宝泉镇政府1楼
联系方式:王东亮
(二十)司法所
地址:宝泉镇政府1楼
联系方式:孙晨龙 15046960555
(二十一)国税
地址:宝泉镇政府1楼
联系方式:李洪军 13634860888
(二十二)地税
地址:宝泉镇政府1楼
联系方式:樊金柱 13763470777
(二十三)工商
地址:宝泉镇政府1楼
联系方式:刘洪玉 1376355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