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业务
公证业务
日期:2018-07-18        来源:

公证受理范围

      主要包括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上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申请,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公证处的工作流程

      1、当事人到本处办理公证向值班公证员提出申请要求,如能受理公证人员会告知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等(如事先已按要求准备好所需公证的材料,就可直接进如第二步)。

      2、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告知书、笔录和提交齐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以及受理材料原件、

      3、传递单报质检员进行质检、登记、编号,并报审批人审批后交费,制作公证书后交由承办公证员校对。

      4、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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