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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风气监督“五个责任主体”
时间: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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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1月,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了换届风气监督 “五个责任主体
2、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3、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4、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
5、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