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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县清有塑料颗粒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t塑料颗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8-03-09 来源: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克东县清有塑料颗粒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t塑料颗料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克东县清有塑料颗粒制造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玉岗镇新兴村一组
(4)建设性质:新建
(5)工程组成: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500m2,新建生产车间、废料仓库、办公用房及围栏等各种公用辅助设施,购置粉碎机、造粒主机、副机、切粒机、输送带及蓄水池、冷却池、出烟环保设施等。年加工6000t塑料颗粒。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区废气。
生产区内车间通过收集,并设置处理措施后,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分拣废物、污泥、生活垃圾等。分拣废物外运填埋;污泥干化后外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综上所述,固体废物处置率可达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通过设隔声、减振及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等措施,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当地环境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在确保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本项目对区域的污染贡献很小,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大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4、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项目单位:克东县清有塑料颗粒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903625150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主管相关部门及项目周围地区的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公布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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