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整治决定书
克东环停〔2017〕1号
克东县神华保温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克东县宝泉镇兴华街一委三组
工商注册号:92230230MA19BUP40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陈龙河
2017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你单位检查时查实企业无任何噪音防护设施和措施生产,导致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无噪音防护设施生产,噪声超标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关于“ 第六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第(四)项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关于“第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24日止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停止生产、实施整改。
当事人完成改正任务后,可向我局书面申请解除本决定。自我局接到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决定视为解除。如逾期未完成改正任务,或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中发现未完成改正任务的,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环境违法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克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克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东县环境保护局
(印章)
2017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