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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时间:2017-06-07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现行条例),明确了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对于推进我国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现行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在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7年7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xx@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