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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10-27 来源:

面信息公开工作。以大兴安岭南麓特困县片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突破口,做好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公开工作。(省扶贫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办理条件与所需材料网上一次性告知、网上申请办理、进展查询、结果告知、电子监察,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要做好开展“一号一窗一网”工作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可度。(省政府办公厅、哈尔滨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明确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类别、名称、责任部门、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进一步促进公共服务公平、可及。(省直各有关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结果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以增强持续增长动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为重点,做好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加大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和监督政府,从而促进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第三方质量评估制度,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科学评价政策落实结果。(各地、各单位负责落实)分类制定行政执法结果公开规则,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规划、行政备案等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稳步推进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行政事项办理结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各地、省直各有关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二、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互联互通。(省发改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以同江铁路大桥、黑河跨境公路桥、中俄原油管道二期工程和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三江干流治理、灌区、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哈佳快速、哈牡客专等重点铁路、公路、机场,五大连池、建三江国际湿地机场建设为重点,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与审批监管、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省发改委牵头落实,省工信委、外办、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铁路办、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三)推进PPP项目信息和降费工作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全面公开已纳入国家有关部门PPP项目库的项目信息。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资金管理方式等,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取消、停征的收费项目,凡有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省发改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随迁子女学籍转接和管理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特殊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高校财务公开制度,做好高校预决算公开和财务年报公开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落实)

(五)推进户籍迁移政策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深入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公开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相关信息。(省公安厅牵头落实)

(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重点做好特困人员对象范围、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灾情信息、预警信息、应急预案等情况。(省民政厅牵头落实,省气象局、省政府办公厅配合)

(七)推进政府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八)推进“双创”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大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力度。做好帮助失业人员与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做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引领计划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等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深入推进就业援助和推动煤城、林区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省人社厅牵头落实)

(九)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做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县级以上城市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做好水环境质量状况季度公开工作。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等国控重点污染源信息,汇总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省环保厅牵头落实,省住建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和项目落实情况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申请、审核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住建厅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继续加大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开。加大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与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信息。做好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大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力度。(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食药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专项整治行动信息以及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战略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督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及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省国资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减税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公开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税收征管等措施信息,推动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加大税收政策解读工作力度。(省地税局牵头落实)

(十五)推进企业信用领域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建设,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动态更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信息公告等信息。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年内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率要达到90%以上。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政务访谈、接受访谈和记者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地)政府(行署)、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以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专家为重点,广开渠道,鼓励专家以更为主动、积极的姿态进行专业性解读。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政策解读要注重运用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地、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做好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做好对重点网站定向监测工作,第一时间发现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歪曲和谣言以及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及时介入甚至提前介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制度。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避免对同类申请答复结论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发生。(各地、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利用媒体推动公开。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同步发布工作。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法治建设等方面信息,及时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对外公开,主动向媒体网站提供政策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目标、概念解释、操作方法等内容。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各单位负责落实)

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公开内容标准化建设。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的信息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细化明确绝对不公开、酌定不公开的范围,并建立调整更新机制。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基本目录要围绕本地、本单位工作职责,加大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国有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等领域信息的公开标准和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要素,保证公开质量。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规范性文件要做到100%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以专栏或专题形式公开规范性文件全文,方便公众查找使用。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

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规范行使定密权,做好文件解密后的公开工作。(各地、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深化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三个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与维护,主动设置网站咨询、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互动交流栏目。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专栏等栏目,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让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做好政府微博、微信的更新维护工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地、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培训。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妥善协调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无缝衔接。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相关培训要针对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特点,满足不同层次和单位的培训需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各单位负责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层层分解,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在本工作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身网站公开,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有牵头任务的单位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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