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的要求,克东县乡镇卫生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宝泉镇卫生院医生1人(临床医学);玉岗镇卫生院医生1人(中医学);千丰镇卫生院医生1人(医学检验);润津乡卫生院医生1人(预防保健);蒲裕路镇卫生院医生1人(口腔医学);昌盛乡卫生院医生1人(中医学)。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医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学历起点原则上应为高中起点,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三年各类考试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6月21日。
应聘人员可以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wst.gov.cn)和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需到县人社局504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两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第一志愿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以第二志愿岗位考核排序择优录取。填报服从组织分配人员,在本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
(3)报考人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
(3)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
(4)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6)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蓝底或红底照片3张;
(7)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签订《诚信承诺书》,保证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名时弄虚作假或在考试时营私舞弊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考试办法
2015年6月21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折后两成绩之和为总成绩。
1、笔试(6月23日上午)
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的医学基础理论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小时。
依据申报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分别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6月23日下午)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给定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做答。
面试时设面试评委5-7名,面试打分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形式进行,在分数汇总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面试时,考生集中在候考室候考,按抽取的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各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六、体检和考核
由县卫生局和县人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和应聘资格复审,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聘用,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并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聘用
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县卫生局、县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在聘期内,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九、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续聘
在聘期内,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力争尽快取得职业资格。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生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3年聘用期满,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考核符合续聘条件者可以续聘,续聘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县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可纳入编制管理。
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县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我县,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县卫生和县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