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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人社局
2018-07-17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人社局

任务分类

主要任务

具体措施

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及责任单位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3)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217>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结果与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挂钩。(组织部,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2)完善学法制度,县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345>按照要求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组织部,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

<347>按照要求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组织部、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5.加强市场监管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52>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市监局牵头,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统计局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6)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74>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社会保险基金违法问题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5>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属于职责范围的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书面通知并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审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4)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达到法定办案人数。

<176>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全面落实,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人社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9>行政复议人员配备符合法定要求,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杜绝有案无人办问题。(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政府办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0.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1)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一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充实进领导干部队伍。

<339>考核干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内容。(组织部,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40>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一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充实进领导干部队伍。(组织部,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2)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41>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调离岗位。(组织部牵头,人社局、监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42>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组织部,人社局、监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349>按照要求组织公务员初任和任职培训班,在初任和任职培训班课程中加大法律知识课程比例。(组织部、人社局负责)

42. 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1)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353>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组织部,人社局负责)

42. 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355>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体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求。(组织部牵头,人社局、政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政府工作人员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57>将依法行政列为干部任用考察、培训内容。(组织部,人社局、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政府工作人员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58>将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组织部,人社局、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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