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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政府办
时间:2018-06-27 来源: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政府办
任务分类 主要任务 具体措施 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及责任单位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 (8)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地方性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11>全县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无非法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情况。(政府办负责)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 (2)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35>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市政府规章、全县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内容。(政府办负责)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36>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按要求推进,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县委和县政府负责,编办具体实施)
6.创新社会治理 (4)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71>我市社会应急管理相关办法全面落实。(政法委、政府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3>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全面落实。(政府办、民政局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3.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124>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政府办负责)
(2)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和除市财政、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避免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 <125>制发、公布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政府办负责)
<126>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设定和越权规定的相关内容。(政府办负责)
<127>依法纠正存在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办负责)
(3)规范性文件纳入市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128>规范性文件纳入市年度计划管理。无未公布即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政府办负责)
(4)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落实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130>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政府办负责)
14.完善并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2)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134>及时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目录和文本。(政府办牵头,法制办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5.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35>制定《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齐齐哈尔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县级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政府办负责)
16.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2)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137>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平台。(政府办负责)
<138>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并作解释说明。(政府办负责)
<139>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及时进行反馈。(政府办负责)
17.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144>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落实相关要求。(政府办负责)
<145>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按要求公开。(政府办负责)
(3)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 <146>制定《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明确风险评估机制、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认真执行风险评估规定。(政府办负责)
18.加强合法性审查 (1)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合理确定审查时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149>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讨论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讨论前交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办负责)
<150>无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提交讨论的情形。(政府办负责)
(2)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53>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政府办负责)
19.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54>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政府办负责)
<155>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按要求如实记录、完整存档。(政府办负责)
2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1)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159>行政机关无法外施权情况。(政府办负责)
(2)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61>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有效。(政府办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2.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3)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184>根据中央的指导意见,制定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贯彻落实意见,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得到提高。(编办、政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 <187>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裁量工作相关规定、组织各有关部门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充分利用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各种记录手段之间的综合运用,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188>制定《克东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政府办负责)
(3)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 <191>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健全,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明确。(政府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25>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权力方面内容符合相关要求。(政府办牵头,负责起草部门、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3)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 <232>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政府办负责)
<233>按规定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办负责)
(4)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234>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政府办负责)
<235>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政府办负责)
(6)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对待司法建议。 <239>国家和省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有效落实。(政府办负责)
<240>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和裁定。(县政府负责)
3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1)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261>各地各部门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畅通,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处理。(政府办、监察委、信访办负责)
3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270>《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的意见》全面落实。(政府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3)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271>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健全。(宣传部,政府办负责)
3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4)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达到法定办案人数。 <309>行政复议人员配备符合法定要求,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杜绝“有案无人办”问题。(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政府办负责)
(6)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312>具备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财政局、政府办负责)
(7)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 <313>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得到履行。(政府办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则意识促进法治意识形成。 <360>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制度规则意识,促进法治意识形成。(政府办负责)
(2)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361>重大行政决策严格依法履行程序。(政府办负责)
<362>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政府办负责)
(4)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365>重大、疑难、复杂涉法问题听取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意见。(政府办负责)
44.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369>各级政府按照要求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政府办负责)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46.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4)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督办事项。 <381>将确定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列入督办事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县委办、政府办负责)
47.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4)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大对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重点解读,以方便公众知晓和遵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389>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政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1)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作用,使法制机构的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切实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状况与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393>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或者在政府办公室加挂牌子。(县委和县政府负责)
<394>县(市)、区法制机构编制5名左右,具体数额结合辖区人口、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县委和县政府负责)
<395>乡镇政府确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县委和县政府负责)
49.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1)把深入贯彻落实本方案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吸引留住人才、营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397>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联动机制。(政府办、监察委、审计局、公安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 <404>依法依纪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人员,加大曝光力度。(政府办、政府法制办、监察委、审计局、公安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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