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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监察委
时间:2018-06-27
来源: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监察委 | |||
任务分类 | 主要任务 | 具体措施 | 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及责任单位 |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8)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地方性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 <12>对越权设定或者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的行政许可,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编办、政府办、监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 (7)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98>制定并执行《齐齐哈尔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组织部、监察委、环保局负责) | |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 20.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 (2)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 <158>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监察委负责) |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2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1)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 <160>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监察委负责) |
22.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 (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 <186>无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全面实现。(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办、政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2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3)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 <210>无人为干扰执法活动情况。(监察委负责) | |
<211>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监察委负责) | |||
<212>执法腐败现象有效惩治。(监察委负责) | |||
2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 (1)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 <219>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监察委负责) | |
(2)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 | <220>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无干扰行政执法的行为。(监察委负责) | ||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28.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 (1)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 <224>对违法行政行为严肃问责。(监察委负责) |
2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 (1)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坚决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 <228>《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纪委,监察委负责) | |
<229>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严格落实,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严肃处理。(纪委,监察委负责) | |||
(3)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严肃查处基层贪腐和执法不公问题,狠拍群众身边的“苍蝇”。 | <251>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监察委负责) | ||
30.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 (3)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严肃查处基层贪腐和执法不公问题,狠拍群众身边的“苍蝇”。 | <252>基层贪腐和执法不公问题得到严肃查处。(监察委负责) | |
3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 (1)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 <261>各地各部门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畅通,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处理。(政府办、监察委、信访办负责) | |
3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并落实问责制度。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 <281>对工作中出现失误且危害程度较轻的,多运用“咬耳扯袖”和轻处分等执纪形态;对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监察委负责) | |
<282>完善澄清机制。对因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一心为公、偶有失误的干部,给予全面客观评价;对故意造谣中伤、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纪委、组织部,监察委负责) | |||
(2)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 <285>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懒政、庸政、怠政,失职、渎职行为有效惩处。(监察委负责) | ||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 <286>坚持开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组织部、纪委牵头,监察委负责) | ||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40.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 (2)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341>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调离岗位。(组织部牵头,人社局、监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342>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组织部,人社局、监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43.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1)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则意识促进法治意识形成。 | <359>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符合法定程序,无违法情形。(纪委、监察委负责) | |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 45.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 (2)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372>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纪委监察委负责) |
47.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 (2)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387>对涉及行政管理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个案监督,并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宣传部、监察委、政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49.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 (3)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 <397>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联动机制。(政府办、监察委、审计局、公安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1)把深入贯彻落实本方案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吸引留住人才、营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 <398>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发展环境建设检查工作。(政府办、监察委、审计局、公安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5)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 | <404>依法依纪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人员,加大曝光力度。(政府办、监察委、审计局、公安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