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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篱、行道树管护和清雪工作通知
时间:2015-12-22 来源:克东城管局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业户、居民群众:

为加强绿化管理,提高清雪质量,创造优美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黑龙江省园林管理条例》、《克东县2015年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就绿篱、行道树管护和清雪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业户、居民群众的“门前五包” 区内(指单位、业户、群众经营、居住范围内从墙根至路边石以上的区域)能够行驶翻斗车的,“门前五包”责任人要将积雪就近清扫归堆在“门前五包” 区内不影响行人和交通工具通行的地段。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待主街路清扫完毕后,统一组织清运。

(二)“门前五包” 区内不能行驶翻斗车的,“门前五包”责任人要按照要求,及时将积雪从绿篱之间的甬道推至马路牙下,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清运。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门前五包” 区内积雪倾倒至绿篱、树穴内。违者,由县森林公安部门处以每平方米300元以上罚款,并按价赔偿。

(四)“门前五包”责任人应当承担起“门前五包”区内秩序、卫生管理和清雪义务。不按规定时限(“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门前五包区的清雪必须在城管局清运路面积雪之前清理到路边石以下。鼓励即下即清,连续降雪超过12小时的,清雪责任单位应当进行清雪。”)清雪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门前五包”责任人要严格约束自己、坚决禁止他人向绿篱、树穴内倾倒积雪。如绿篱、树穴内出现堆放的积雪,无论是否是“门前五包”责任人所为,均对“门前五包”区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罚。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县林业局

 

县森林公安局

 

接收单位:                接收人:

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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