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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规范经营通知
时间:2015-04-23
来源:克东城管局
通 知
各电动车经营业户:
为规范街路秩序,加强城市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电动车经营业户应将门前摆放的商品撤回室内。如确有需要,应先行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占道审批手续,按照要求,在指定地点摆放商品,足额缴纳道路占用费。
(二)电动车业户促销、庆典活动场地,统一规划在南二道街(恒祥首府楼下)。各业户如开展活动,应先行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占道审批手续。如有搭建舞台等演出活动,应当到县公安局办理审批手续。禁止设置过街彩虹门。
(三)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严惩,采取强制措施,扣留物品,并处罚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店 名:
收到人:
克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